兵役法 第 13 條
- 1.受軍官、士官教育者,因病或其他事故不能完成應受教育,仍應依法服行其應服之兵役時,其已受之入伍及軍事訓練時間,得折算為應服現役時間。
- 2.前項受教育者,其退學休學開除學籍及服役處理辦法,由國防部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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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兵役法第13條規定,受軍官、士官教育者因病或其他事故無法完訓,已受的入伍及軍事訓練時間可折算為應服現役時間。
Q · 軍校讀一半退訓,當兵要重頭算嗎?
依兵役法第 13 條,受軍官、士官教育者因病或其他事故無法完訓、仍須服兵役時,已受的「入伍訓練」與「軍事訓練」時間可折算為應服現役時間。但僅限軍事相關訓練,學科課程不算;折算後如何接續服役,依國防部訂定的退學休學開除學籍及服役處理辦法辦理。
白話解讀
軍校生最害怕的不是訓練辛苦,是訓練到一半因為生病、家裡出事或學業跟不上,被迫退訓。心裡那股「這兩年白讀了,還要從頭服一年兵役」的恐慌,幾乎每個面臨退訓的軍校生都嚐過。但兵役法第 13 條告訴你:不會白費。只要你已經完成的「入伍訓練」和「軍事訓練」時段,都可以折算到你應服的兵役時間裡。注意這裡的限定,法律只認軍事相關訓練,不認你修的學科課程、英文課、人文教育那些時數。第二項更重要:國防部依此條授權訂出整套退學、休學、開除學籍後該怎麼接續服役的辦法。換句話說,你的退訓不是丟回原點,而是有明文程序可走。
法律定性
兵役法第 13 條為軍校退訓的役期折算規範:受軍官、士官教育者因病或其他事故不能完成教育,仍依法服兵役時,其已受之入伍及軍事訓練時間得折算為應服現役時間,並授權國防部訂定退學、休學、開除學籍後的服役處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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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軍校讀兩年退訓兵役要重頭算嗎?▾
不用,依兵役法第13條已受的入伍及軍事訓練時間可折算為應服現役時間。
Q2兵役折算只算軍事訓練還是學科也算?▾
只算入伍及軍事訓練時間,學科課程、英文、人文教育時數不折算。
Q3退訓後折算怎麼辦理?▾
由戶籍地兵役單位依國防部訂定的退學休學開除學籍及服役處理辦法核算。
Q4因病退訓也適用折算嗎?▾
適用,本條明文涵蓋因病或其他事故不能完成教育的情形。
Q5退訓折算紀錄哪裡查?▾
退訓公文與兵役單位核定紀錄,建議退訓時要求載明已受訓練天數。
Q6一般義務役男也適用第13條折算嗎?▾
不適用,本條僅針對受軍官、士官教育者,一般役男訓練折算另有規定。
Q7對折算結果不服可以救濟嗎?▾
可,對兵役處分不服可於收到處分書30日內提訴願。
Q8開除學籍也能折算嗎?▾
能,本條第二項授權的辦法涵蓋退學、休學、開除學籍三種情形的服役處理。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項目 | 可折算 | 不可折算 |
|---|---|---|
| 折算範圍 | 入伍訓練、軍事訓練時間 | 學科課程、英文、人文素養、領導力教育 |
| 適用對象 | 受軍官、士官教育者 | 一般義務役男(另有規定) |
| 啟動程序 | 依國防部退學休學開除學籍服役處理辦法 | 非自動接續,須辦理核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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