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陸海空軍軍官服役條例施行細則 第 1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條例第十五條所定除役,依左列規定: 一、服役限齡除役 指屆滿服役限齡者。 二、殘廢除役 指病傷殘廢經檢定不堪服役者。 三、久停除役 指失蹤或被俘停役屆滿三年尚未歸還者。 前項第二款不堪服役標準,由國防部定之。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陸海空軍軍官服役條例施行細則 第15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