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條例第十六條所定延役,依左列規定: 一、留退延役 指服滿現役年限或屆滿現役最大年限或屆滿志願役期而延役者。 二、留除延役 指屆滿服役限齡而延役者。
根據陸海空軍軍官服役條例施行細則第18條,該條例規定了兩種情況下的延役,分別是「留退延役」和「留除延役」。 「留退延役」是指已經滿足現役年限或者達到現役最大年限或志願役期滿,但仍選擇延長役期的情況。這種情況下,軍官可以申請延長現役服役。 「留除延役」是指已經達到服役限齡,但仍選擇延長役期的情況。這種情況下,軍官可以申請延長除役服役。 根據以上資料,我們可以知道陸海空軍軍官服役條例施行細則第18條是關於延役的規定,給予軍官役期延長的選擇權。具體而言,軍官可以根據自己的情況申請延長現役服役或除役服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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