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役政警政戶政)辦理後備軍人管理事務所需經費,由地方政府按本規則所定之應辦事項,依預算法令分別編列預算支應。
根據後備軍人管理規則第53條,地方政府(役政警政戶政)辦理後備軍人管理事務所需經費,應按照本規則所定之應辦事項,依照預算法令進行預算編列和支應。這個法規確保了地方政府在處理後備軍人管理事務時有足夠的財政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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