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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集規則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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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規則自發布日施行。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召集規則第59條,該規則自發布日施行。具體解釋是指該法規在法律官方進行公告後的第三日起生效。根據中國民法通則第13條,法律在公布或發布後的第三日生效,這是法律適用的原則。另外,根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18條,如果在處理程序終結前,據以准許的法規有變更,則適用新法規。然而,如果舊法規有利於當事人而新法規未廢除或禁止所申請的事項,則仍適用舊法規。根據中華民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36條,該條例自公布後的六個月生效。這些法條的適用日期與法規生效的準則有關。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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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集規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召集規則第 59 條規定:「本規則自發布日施行。」(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召集規則第 59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