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徵用之人應按其職業、經驗、學識、技能及體質等,分配適當之工作。
根據軍事徵用法第16條,被徵用的人應該根據他們的職業、經驗、學識、技能和體質等條件,進行適當的工作分配。這意味著軍方在徵用人員時,應該根據個人的能力和條件,將他們分配到最適合他們技能和特長的工作中。 參考資料:《軍事徵用法》 範例:例如,如果一個人在民間有多年的電子工程師的工作經驗,那麼根據軍事徵用法第16條,他應該被分配到相關的電子工程師職位,以充分利用他的專業知識和技能。這樣的分配方式符合法律對工作分配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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