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軍事徵用法21運輸設備徵用書之交付

快速跳轉

輪船、鐵道、火車、電車、汽車、航空器與其他類似之交通運輸及設備,不歸省或直隸行政院之市管轄,或歸二以上之省直隸行政院之市管轄者,徵用書應交付與中央主管行政機關,由該機關斟酌情形自行或委託所屬機關實施徵用。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軍事徵用法第21條,當輪船、鐵道、火車、電車、汽車、航空器或其他類似的交通運輸及設備歸屬於不同的省份或直隸行政院之市管轄時,徵用書應該交付給中央主管行政機關。這樣的機關可以自行決定如何徵用,或者委託其所屬機關進行徵用。 根據台灣的軍事徵用法第21條,當交通運輸及設備的歸屬地涉及不同的行政區域時,徵用書必須送至中央主管行政機關,由該機關酌情決定如何進行徵用。舉例來說,如果一個交通運輸設備擁有者的業務分別位於台北市和新竹縣,而這兩個行政區域歸屬於不同的行政機關,那麼徵用書就需要交由中央主管行政機關決定是否要進行徵用。

  • 行政機關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軍事徵用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軍事徵用法第 21 條規定:「輪船、鐵道、火車、電車、汽車、航空器與其他類似之交通運輸及設備,不歸省或直隸行政院之市管轄,或歸…」(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軍事徵用法第 2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