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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事徵用法22徵用書之逕交(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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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必要時,徵用書得逕交同業公會,由該會負責人酌量同業之供給力實施徵用。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軍事徵用法第22條的規定,當遇到必要情況時,徵用書可以直接交給同業公會,由該公會的負責人來考慮同業的供應能力來進行徵用。換言之,如果軍方需要進行徵用,而又無法直接與個別供應者進行接觸,可以透過同業公會來進行徵用的程序。這也表示同業公會在此情況下扮演了徵用的中介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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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事徵用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軍事徵用法第 22 條規定:「遇必要時,徵用書得逕交同業公會,由該會負責人酌量同業之供給力實施徵用。」(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軍事徵用法第 22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