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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事徵用法23強制徵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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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徵人無正當理由,拒絕或怠於交付徵用之物或供給徵用之勞力時,得強制徵用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軍事徵用法第 23 條,當徵用人無正當理由而拒絕或怠於交付徵用物或供給徵用勞力時,可以對其進行強制徵用。這意味著當徵用人不合作或不履行其徵用義務時,徵用機關可以使用強制手段來實施徵用。 例如,假設一個國家在戰爭期間需要徵用民間的糧食供應,但某些農民拒絕交付糧食。根據軍事徵用法第 23 條,徵用機關可以使用強制手段來徵用這些農民的糧食,以確保國家的糧食供應充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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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事徵用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軍事徵用法第 23 條規定:「應徵人無正當理由,拒絕或怠於交付徵用之物或供給徵用之勞力時,得強制徵用之。」(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軍事徵用法第 2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