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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全國法規

軍事徵用法 第 26 條(徵用人、物之造冊記載)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有徵用權者,徵用區域之行政長官及受委託徵用者,應將徵用之人及物詳細登記簿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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