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事徵用法 第 28 條(聲明異議之效力)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前條之聲明異議,無停止徵用之效力。但有徵用權者,徵用區域之行政長官或受委託徵用者,認為必要時,得自動停止或暫緩實施徵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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