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事徵用法 第 3 條(徵用之限制與例外)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職業上所必需之物不得徵用。但於緊急危難之時,已無從執行其職業,或該物之徵用並不妨害本人或其家屬之基本生活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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