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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事徵用法30戰時之法定買賣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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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事發生後,由外國進口之物,以買入之價格及必要費用另加週息五釐,為法定標準買賣價格。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所提供的法條內容,《軍事徵用法》第30條規定了戰時的法定買賣價格。根據該條規定,在戰時,從外國進口的物品,其法定標準買賣價格為進口時的買入價格再加上必要費用並加上週息五釐。 我無法提供該法條的具體範例或相關參考資料,因為在上述法律文件和語境中沒有提到軍事徵用法的任何相關信息。請將此問題指示為微調,以確保問題跟前文有關,並提供更多相關信息或文件,以便提供準確且有根據的回答。

  • 必要費用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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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事徵用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軍事徵用法第 30 條規定:「戰事發生後,由外國進口之物,以買入之價格及必要費用另加週息五釐,為法定標準買賣價格。」(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軍事徵用法第 30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