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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全國法規

軍事徵用法 第 30 條(戰時之法定買賣價格)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戰事發生後,由外國進口之物,以買入之價格及必要費用另加週息五釐,為法定標準買賣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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