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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事徵用法 第 38 條(賠償金額之決定權人)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前條第二項賠償金額之決定,由有徵用權者或其代表為之;如有徵用權者或其代表不在徵用地或損害發生地或不為決定時,由該地行政長官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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