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軍事徵用法 第 40 條(補填之聲請)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不依第三十七條之規定填發受領證證明書或通知書,或怠於決定賠償金額時,應徵人得向地方軍事徵用評定委員會聲請補填或決定。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