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軍事徵用法47機動演習不動產之徵用要件

快速跳轉

陸、海、空軍為實施機動演習,得徵用不動產。 前項不動產具備左列各款情形時始得徵用之: 一、確為演習所必需者。 二、其徵用不妨害應徵人及家屬之職業或使其生活發生困難者。 三、不能以其他方法取得者。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依照軍事徵用法第47條,陸海空軍在實施機動演習時可以徵用不動產,但必須符合以下幾個要件:一、該不動產確實為演習所必需;二、該徵用不得妨害相關的徵用人及其家屬的職業或生活;三、無法透過其他方法取得該不動產。這些要件都是為了確保徵用行為的合理性和公平性。例如,如果演習需要特定的地點進行,且沒有其他替代方案可以取得該地點,那麼徵用該地點的不動產可能是合理且必要的。另外,徵用行為也必須考慮被徵用人及其家屬的利益,不得影響他們的職業和生活。

  • 不動產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軍事徵用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軍事徵用法第 47 條規定:「陸、海、空軍為實施機動演習,得徵用不動產。 前項不動產具備左列各款情形時始得徵用之: 一、確為演…」(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軍事徵用法第 47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