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事徵用法 第 52 條(請求賠償之期限)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前條第二項及第四項之有賠償請求權者,應於徵用之不動產交還或損害可發見之日起五日內,逕行或經由第五十條第二項之人員向有徵用權者,提出書面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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