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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全國法規

軍事徵用法 第 57 條(拒絕應徵及教唆之處罰)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應徵人無正當理由而拒絕或怠於應徵者,處一個月以下之拘役或一百元以下之罰金;其教唆他人拒絕或怠於應徵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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