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軍對空實彈射擊區域,如有緊急空中活動時,航、戰管管制單位,應即通知飛航管制聯合協調中心 (JCC) 連絡官將有關資料通知相關總司令部、司令部或其他有關單位轉知申請單位立即停止射擊。 申請單位於停止射擊時,應立即以電話傳真紀錄回報飛航管制聯合協調中心連絡官,轉知空軍作戰司令部及區管中心,通知台北飛航情報中心依規定撤銷原發布之飛航公告。
根據國軍實彈射擊對海空安全管制及彈藥處理辦法第16條,當國軍進行對空實彈射擊時,如果有緊急空中活動的情況發生,航、戰管管制單位應立即通知飛航管制聯合協調中心(JCC) 連絡官,以便將相關資料通知相關的總司令部、司令部或其他有關單位,並要求他們轉知申請單位立即停止射擊。申請單位在接到停止射擊通知後,應立即以電話傳真的方式向飛航管制聯合協調中心連絡官回報紀錄,同時轉知空軍作戰司令部和區管中心,並通知台北飛航情報中心依規定撤銷原發布的飛航公告。 這個條文的參考資料可以是《國軍實彈射擊對海空安全管制及彈藥處理辦法》。根據這個辦法的規定,在進行國軍對空實彈射擊時,如果有緊急情況需要停止射擊,相關單位需要通知飛航管制聯合協調中心(JCC) 連絡官,並回報相關資料,以便讓相關總司令部、司令部或其他有關單位得知並轉知申請單位立即停止射擊。同時,申請單位需要立即向飛航管制聯合協調中心連絡官回報,並通知空軍作戰司令部和區管中心,並要求台北飛航情報中心依規定撤銷原發布的飛航公告。 範例:假設國軍正在進行對空實彈射擊,突然接到一起緊急情況需要停止射擊的通知,那麼相關的航、戰管管制單位應立即通知飛航管制聯合協調中心 (JCC) 連絡官,並回報相關資料,以便相關的總司令部、司令部或其他有關單位得知並轉知申請單位立即停止射擊。申請單位在接到通知後,應立即以電話傳真的方式向飛航管制聯合協調中心連絡官回報紀錄,並通知空軍作戰司令部和區管中心,要求台北飛航情報中心依規定撤銷原發布的飛航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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