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軍對海實彈射擊時,射擊單位應於靶場附近適當地點,配置對海、空安全監視哨,嚴密監視海面船艦及空中航空器行動,如發現有船艦及航空器進入危險區域時,應迅速通知靶場指揮官下令停止射擊,俟危險情況消失後,再行恢復射擊。
根據國軍對海空安全管制及彈藥處理辦法第8條,國軍實彈射擊時應設置海空安全監視哨,以密切監視海面船艦和空中航空器的行動情況。如果發現有船艦或航空器進入危險區域,應立即通知靶場指揮官下令停止射擊,待危險情況解除後方可繼續射擊。這一規定旨在確保實彈射擊活動的安全性,避免對海空交通造成危害。具體相關案例或裁判書我無法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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