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擊單位對靶場附近海面作業之漁民有關安全預防事項,應與當地警察機關及區漁會密切聯繫,通報漁民勿進入危險區域。
根據國軍實彈射擊對海空安全管制及彈藥處理辦法第7條,射擊單位對靶場附近海面作業之漁民的安全預防事項需要與當地警察機關及區漁會密切聯繫,並通報漁民勿進入危險區域。此法規的目的是為了保障漁民的安全,在國軍實彈射擊訓練期間,避免漁民進入可能存在危險的區域。根據該法規,射擊單位需要主動與當地的警察機關和區漁會合作,提前通知漁民,並要求漁民避開射擊區域,以確保他們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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