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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實彈射擊對海空安全管制及彈藥處理辦法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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射擊單位對靶場附近海面作業之漁民有關安全預防事項,應與當地警察機關及區漁會密切聯繫,通報漁民勿進入危險區域。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國軍實彈射擊對海空安全管制及彈藥處理辦法第7條,射擊單位對靶場附近海面作業之漁民的安全預防事項需要與當地警察機關及區漁會密切聯繫,並通報漁民勿進入危險區域。此法規的目的是為了保障漁民的安全,在國軍實彈射擊訓練期間,避免漁民進入可能存在危險的區域。根據該法規,射擊單位需要主動與當地的警察機關和區漁會合作,提前通知漁民,並要求漁民避開射擊區域,以確保他們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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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實彈射擊對海空安全管制及彈藥處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國軍實彈射擊對海空安全管制及彈藥處理辦法第 7 條規定:「射擊單位對靶場附近海面作業之漁民有關安全預防事項,應與當地警察機關及區漁會密切聯繫,通報漁民勿進…」(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國軍實彈射擊對海空安全管制及彈藥處理辦法第 7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