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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事學校學生研究生學籍規則 第 12 條

各校應依本規則訂定學則,陳報國防部核定後,函轉教育部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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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軍事學校學生研究生學籍規則第12條,軍事學校須根據此規則制定學則,並將其提交國防部核定後,再函轉教育部備查。這顯示出對於軍事學校學生的學籍管理,需要經過國防部和教育部的審查和核定程序。 參考資料:軍事學校學生研究生學籍規則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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