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校應依本規則訂定學則,陳報國防部核定後,函轉教育部備查。
根據軍事學校學生研究生學籍規則第12條,軍事學校須根據此規則制定學則,並將其提交國防部核定後,再函轉教育部備查。這顯示出對於軍事學校學生的學籍管理,需要經過國防部和教育部的審查和核定程序。 參考資料:軍事學校學生研究生學籍規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