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事學校學生研究生學籍規則 第 12 條
各校應依本規則訂定學則,陳報國防部核定後,函轉教育部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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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軍事學校學生研究生學籍規則第12條,軍事學校須根據此規則制定學則,並將其提交國防部核定後,再函轉教育部備查。這顯示出對於軍事學校學生的學籍管理,需要經過國防部和教育部的審查和核定程序。 參考資料:軍事學校學生研究生學籍規則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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