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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事學校學生研究生學籍規則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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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中學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經各校招生錄取者,得入學中等學校教育之常備士官班或同等班隊就讀。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軍事學校學生研究生學籍規則第 14 條,國民中學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的學生,經各校的招生錄取後,可以進入中等學校教育的常備士官班或同等班隊就讀。這意味著具備相應學力的學生可以進入軍事學校的常備士官班就讀,成為一名未來的常備士官。 參考資料: - 國防部軍事學校學生研究生學籍規則(民國109年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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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事學校學生研究生學籍規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軍事學校學生研究生學籍規則第 14 條規定:「國民中學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經各校招生錄取者,得入學中等學校教育之常備士官班或同等班隊就讀。」(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軍事學校學生研究生學籍規則第 1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