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中學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經各校招生錄取者,得入學中等學校教育之常備士官班或同等班隊就讀。
根據軍事學校學生研究生學籍規則第 14 條,國民中學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的學生,經各校的招生錄取後,可以進入中等學校教育的常備士官班或同等班隊就讀。這意味著具備相應學力的學生可以進入軍事學校的常備士官班就讀,成為一名未來的常備士官。 參考資料: - 國防部軍事學校學生研究生學籍規則(民國109年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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