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事學校學生研究生學籍規則 第 15 條
- 1.高級中等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經各校招生錄取者,得入學大學教育、專科教育之正期班、專科班或同等班隊就讀。
- 2.專科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經各校招生錄取者,得入學大學教育之二年制技術系或同等班隊就讀。
- 3.各校大學教育一年級、二年級學業成績不及格之退學學生,除二年制技術系及現役軍職退學學生外,得申請就讀專科學校,其入學資格、條件、程序及員額由國防部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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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軍事學校學生研究生學籍規則第15條的規定: 1. 高級中等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的學生,經各校招生錄取,可以進入大學教育、專科教育的正期班、專科班或同等班隊就讀。這意味著高中畢業生或具有相等學力的學生,可以申請軍事學校的大學教育或專科教育的相關課程。 2. 專科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的學生,經各校招生錄取,可以進入大學教育的二年制技術系或同等班隊就讀。這表示專科學校畢業生或具有相等學力的學生,可以申請進入軍事學校的大學教育的二年制技術系或相關課程。 3. 在各校大學教育的一年級和二年級成績不及格被退學的學生,除了二年制技術系和現役軍職退學的學生外,可以申請就讀專科學校。這條規定表示,在某些情況下,不合格被退學的學生可以轉入軍事學校的專科學校就讀,具體的入學資格、條件、程序和名額由國防部核定。 以上是對軍事學校學生研究生學籍規則第15條的解釋,參考資料為軍事學校相關法規及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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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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