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軍事學校學生研究生學籍規則第25條,軍費學生在以下情況下可以被降班: 1. 學(術)科成績不及格,但未達到退學或轉學的程度。 2. 屆滿修業期限,但未能完成應修科目或學分。 此外,規則中還提到了軍費學生可以延長修業的情況: 3. 對於醫學系、牙醫學系和藥學系的軍費學生來說,如果在屆滿修業期限時未能修畢應修科目或學分,可以延長修業一次,但期間不得超過一年。 4. 自費學生在屆滿修業期限時未能修畢應修科目或學分,可以延長修業兩次,但期間不得超過兩年。 最後,具體的降班條件和延長修業規定由各校在學則中自行訂定。 資料來源: - 軍事學校學生研究生學籍規則 (最新修訂日期:102年11月14日) - 國軍軍官志願進修學校學生學籍規則 (最新修訂日期:102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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