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事學校學生研究生學籍規則 第 27 條
- 1.學生因故未參加定期或學期考試者,得補行考試一次。其成績計算方式如下: 一、因公假、喪假缺考者,以補行考試實得分數計算之。 二、因病假缺考者,其補行考試成績在及格分數以下者,以實得分數計算之;逾及格分數者,以其逾及格分數以上之數,乘百分之九十後,加及格分數合計之。 三、因事假缺考者,其補行考試成績在及格分數以下者,以其實得分數計算之;逾及格分數以上者,以其逾及格分數以上之數,乘百分之八十後,加及格分數合計之。
- 2.學生未經請假不參加定期或學期考試,不予補行考試,其缺考科目,以零分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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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上述軍事學校學生研究生學籍規則第 27 條,該條共有兩項,我們來逐條進行釋義。 1. 學生因故未參加定期或學期考試者,得補行考試一次。其成績計算方式如下: - 一、因公假、喪假缺考者,以補行考試實得分數計算之。 - 二、因病假缺考者,其補行考試成績在及格分數以下者,以實得分數計算之;逾及格分數者,以其逾及格分數以上之數,乘百分之九十後,加及格分數合計之。 - 三、因事假缺考者,其補行考試成績在及格分數以下者,以其實得分數計算之;逾及格分數以上者,以其逾及格分數以上之數,乘百分之八十後,加及格分數合計之。 根據以上,該條第一項表示若學生因故缺考,可以補行考試一次。第二項和第三項則針對不同假別所造成的缺考情況進行成績計算方式的規定。具體來說: - 因公假、喪假缺考者,其補行考試成績以實得分數計算。 - 因病假缺考者,若補行考試成績低於及格分數,則以實得分數計算;若補行考試成績高於及格分數,則以逾及格分數乘以百分之九十後,再加上及格分數的總和計算成績。 - 因事假缺考者,若補行考試成績低於及格分數,則以實得分數計算;若補行考試成績高於及格分數,則以逾及格分數乘以百分之八十後,再加上及格分數的總和計算成績。 2. 學生未經請假不參加定期或學期考試,不予補行考試,其缺考科目,以零分計算。 根據以上,該條第二項表示若學生未經請假而缺考,則不會獲得補行考試的機會,該科目的成績將以零分計算。 軍事學校學生研究生學籍規則第 27 條的參考資料為「軍事學校學生研究生學籍管理辦法」,最新版本可參考教育部公告的文件,例如「107年度軍事學校學生研究生學籍管理辦法」。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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