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事學校學生研究生學籍規則 第 3 條
本規則所稱學生、研究生定義如下: 一、學生:入學接受大學、專科或中等學校教育者。 二、研究生:修讀碩士或博士學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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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軍事學校學生研究生學籍規則第 3 條的解釋,該規則對學生和研究生的定義進行了界定。學生指的是接受大學、專科或中等學校教育的人。研究生指的是修讀碩士或博士學位的人。 這條規則的參考資料可能是該軍事學校的相關法規或章程。例如,有可能引用軍事學校的法律或規定,以明確定義學生和研究生。這可能包括學校法規中的定義部分,或者是相關法律文件中對學生和研究生的界定。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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