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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軍事學校學生研究生學籍規則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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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規則所稱學生、研究生定義如下: 一、學生:入學接受大學、專科或中等學校教育者。 二、研究生:修讀碩士或博士學位者。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軍事學校學生研究生學籍規則第 3 條的解釋,該規則對學生和研究生的定義進行了界定。學生指的是接受大學、專科或中等學校教育的人。研究生指的是修讀碩士或博士學位的人。 這條規則的參考資料可能是該軍事學校的相關法規或章程。例如,有可能引用軍事學校的法律或規定,以明確定義學生和研究生。這可能包括學校法規中的定義部分,或者是相關法律文件中對學生和研究生的界定。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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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事學校學生研究生學籍規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軍事學校學生研究生學籍規則第 3 條規定:「本規則所稱學生、研究生定義如下: 一、學生:入學接受大學、專科或中等學校教育者。 二、研究生:修…」(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軍事學校學生研究生學籍規則第 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