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規則所稱學生、研究生定義如下: 一、學生:入學接受大學、專科或中等學校教育者。 二、研究生:修讀碩士或博士學位者。
根據軍事學校學生研究生學籍規則第 3 條的解釋,該規則對學生和研究生的定義進行了界定。學生指的是接受大學、專科或中等學校教育的人。研究生指的是修讀碩士或博士學位的人。 這條規則的參考資料可能是該軍事學校的相關法規或章程。例如,有可能引用軍事學校的法律或規定,以明確定義學生和研究生。這可能包括學校法規中的定義部分,或者是相關法律文件中對學生和研究生的界定。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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