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編章節定位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1 分鐘

軍事學校學生研究生學籍規則 第 3 條

本規則所稱學生、研究生定義如下: 一、學生:入學接受大學、專科或中等學校教育者。 二、研究生:修讀碩士或博士學位者。

用 AI 讀這條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軍事學校學生研究生學籍規則第 3 條的解釋,該規則對學生和研究生的定義進行了界定。學生指的是接受大學、專科或中等學校教育的人。研究生指的是修讀碩士或博士學位的人。 這條規則的參考資料可能是該軍事學校的相關法規或章程。例如,有可能引用軍事學校的法律或規定,以明確定義學生和研究生。這可能包括學校法規中的定義部分,或者是相關法律文件中對學生和研究生的界定。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