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等學校教育學生修業期滿,符合畢業資格者,由各校依相關法令規定,發給畢業證書。
軍事學校學生研究生學籍規則第45條規定了中等學校學生修業期滿後獲得畢業資格時,校方應按照相關法令的規定,給予畢業證書。具體的相關法令規定可能包括《教育基本法》及其相關法令、大學法等。根據教育基本法第98條第3項的規定,各級學校應依法向學生頒發畢業證書。另外,根據教育部公布的《國民中學畢業資格審查標準》,學校應依該標準進行畢業資格的審查,並發給畢業證書。 舉例來說,如果一名學生在研究生期間完成了所有必修課程並通過了相關測驗或考試,該學生將符合畢業資格,並且軍事學校應根據相關法令規定發給該學生畢業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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