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校畢業之學生、研究生,經發給畢業證書或授予學位者,得向原校申請發給中(英)文成績單。
根據軍事學校學生研究生學籍規則第49條的規定,已經獲得畢業證書或學位的學生可以向原校申請發給中(英)文成績單。這表示學生可以獲得一份包含中文或英文成績的紀錄,以作為畢業或學位獲得的證明。具體操作細節可能因各校而異,學生需要根據學校的要求提出相應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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