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事學校學生研究生學籍規則 第 49 條
各校畢業之學生、研究生,經發給畢業證書或授予學位者,得向原校申請發給中(英)文成績單。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軍事學校學生研究生學籍規則第49條的規定,已經獲得畢業證書或學位的學生可以向原校申請發給中(英)文成績單。這表示學生可以獲得一份包含中文或英文成績的紀錄,以作為畢業或學位獲得的證明。具體操作細節可能因各校而異,學生需要根據學校的要求提出相應的申請。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