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校在臺復校以前之畢業生,如無資料可查者,不發給學歷證明。
根據軍事學校學生研究生學籍規則第50條的規定,如在軍事學校畢業後且尚未復校之前,若無法提供相關資料來查證,則不發給該畢業生學歷證明。 參考資料: 陸軍軍官學校學員生學則:http://cgsc.army.gov.tw/upload/ckgsc/sinfo/N77_M1_group.docx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