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軍服裝業務處理規則 第 2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凡因來源缺乏,存量稀少,價值昂貴,或屬高度技術危險性機密性之服裝,其撥發須予密切監督管理者,或於分配後,應予嚴格管制者,均屬管制品,應列為管制,並以命令公布之,凡屬不須管制之服裝,均為非管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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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因來源缺乏,存量稀少,價值昂貴,或屬高度技術危險性機密性之服裝,其撥發須予密切監督管理者,或於分配後,應予嚴格管制者,均屬管制品,應列為管制,並以命令公布之,凡屬不須管制之服裝,均為非管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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