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因來源缺乏,存量稀少,價值昂貴,或屬高度技術危險性機密性之服裝,其撥發須予密切監督管理者,或於分配後,應予嚴格管制者,均屬管制品,應列為管制,並以命令公布之,凡屬不須管制之服裝,均為非管制品。
根據國軍服裝業務處理規則第25條,具有以下特徵的服裝應被視為管制品: 1. 因來源缺乏、存量稀少、價值昂貴,或屬高度技術危險性機密性之服裝。 2. 其撥發須予密切監督管理,或在分配後應予嚴格管制。 這些管制品應被列為管制,並透過命令予以公布。另外,所有不符合以上特徵的服裝則為非管制品。 以下是一個與該規則有關的範例: 根據國軍服裝業務處理規則,某特定型號的軍事制服因其特殊的材料和設計,凡屬來源缺乏、存量稀少、價值昂貴,且屬於高度技術危險性機密性服裝之一。因此,根據該規則的要求,該特定型號的軍事制服應被歸類為管制品,並在命令中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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