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國軍服裝業務處理規則 第 2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凡因來源缺乏,存量稀少,價值昂貴,或屬高度技術危險性機密性之服裝,其撥發須予密切監督管理者,或於分配後,應予嚴格管制者,均屬管制品,應列為管制,並以命令公布之,凡屬不須管制之服裝,均為管制品。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