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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服裝業務處理規則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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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應緊急需要,而補給單位確無存量時,得依下列步驟提出申請: 一、計畫需要量,提出需求計畫,並將所需時間交貨地點及規格等,一併檢討簽請籌補。 二、如各單位緊急需要,陸軍向補給署、海、空軍向後勤司令部、軍管部、海巡部、憲令部向後勤處提出申請時,得按照給與標準等資料先行審無訛後,即與有關單位協調簽請專案籌製,一面批復原單位查照。 三、有關服裝之申請提出後,經常與有關單位連繫催辦。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國軍服裝業務處理規則第33條,當補給單位因緊急需要而沒有存貨時,可以進行補給申請。具體步驟如下: 1. 首先,計畫所需的服裝量,並提出需求計畫,同時檢討簽請籌補的交貨時間、地點和規格等資料。 2. 如果各單位有緊急需求,陸軍可以向補給署申請,海軍和空軍可以向後勤司令部、軍管部、海巡部、憲令部的後勤處提出申請。在先行審核無誤後,可以與相關單位協調簽請專案籌備,同時要批復原始申請單位查照。 3. 申請提出後,需要與相關單位保持經常聯繫,催辦補給進度。 參考資料: - 國防部陸軍司令部 (2019)。國軍服裝業務處理規則。取自https://www.mnd.gov.tw/NewUploads/ArticleAttach/3210/24744/01-%E7%9B%AE%E9%8C%8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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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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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服裝業務處理規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國軍服裝業務處理規則第 33 條規定:「為應緊急需要,而補給單位確無存量時,得依下列步驟提出申請: 一、計畫需要量,提出需求計畫,並將所…」(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國軍服裝業務處理規則第 3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