緊急申請之服裝籌妥後,即按下列規定予以分配: 一、管制品按管制品程序辦理。 二、非管制品按非管制品程序分配。 三、如係各單位提出申請者,得一面分配,一面以公函通知原申請單位準備接收或提領。
國軍服裝業務處理規則第 34 條規定了緊急申請服裝的分配程序。根據該規定,緊急申請的服裝需依照以下規定進行分配: 一、管制品的分配需按照管制品程序進行。 二、非管制品的分配需按照非管制品程序進行。 三、如果是各單位提出的申請,可以同時進行分配,同時也會以公函通知原申請的單位做好接收或提領的準備。 例如,如果有一個緊急申請的服裝是屬於管制品,那麼根據管制品程序,該服裝將會按照相應的程序進行分配。另外,如果是非管制品的服裝申請,則需要按照非管制品的程序進行分配。最後,如果是各單位提出的申請,可以同時進行分配,但同時也會以公函通知原申請的單位做好接收或提領的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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