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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服裝業務處理規則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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暫撥供服裝,係各受補單位編裝數,或配賦量外,因臨時演習及初次訓練或臨時指定任務之急需,而出具臨時借據,經准暫借領用之服裝,此項服裝,應由借用單位保管,並負責依額依時整理歸還。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國軍服裝業務處理規則第35條的規定,暫撥供服裝主要是指根據各受補單位編裝數或配賦量外的需要,因為臨時演習、初次訓練或臨時指定任務的緊急需求而出具臨時借據,經核准後借用的服裝。這些服裝應由借用單位保管,並負責按照額度和時間整理和歸還。 參考資料: 1. 國軍服裝業務處理規則,https://www.mnd.gov.tw/NewUpload/Main/Item/iesFile/0db37f56-55f3-4d76-b0de-8c9c4fec40a9/090fd33a5e9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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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服裝業務處理規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國軍服裝業務處理規則第 35 條規定:「暫撥供服裝,係各受補單位編裝數,或配賦量外,因臨時演習及初次訓練或臨時指定任務之急需,而出具臨時…」(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國軍服裝業務處理規則第 35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