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軍服裝業務處理規則 第 3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暫撥供服裝,係各受補單位編裝數,或配賦量外,因臨時演習及初次訓練或臨時指定任務之急需,而出具臨時借據,經核准暫借領用之服裝,此項服裝,應由借用單位保管,並負責依額依時整理歸還。
找編章節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暫撥供服裝,係各受補單位編裝數,或配賦量外,因臨時演習及初次訓練或臨時指定任務之急需,而出具臨時借據,經核准暫借領用之服裝,此項服裝,應由借用單位保管,並負責依額依時整理歸還。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