換回破損服裝繳還與處理,由各總部、軍管部、海巡部及憲令部按實際需要訂頒規定實施之。
依據國軍服裝業務處理規則第44條,國軍服裝繳還與處理的規定由各總部、軍管部、海巡部及憲令部根據實際需要訂定並實施。此法條強調服裝繳還及處理的實際需要,意即根據破損服裝的情況以及各單位對服裝的需求,制定相應的規定和措施。具體的實施細則需參照相關法規及其他參考資料,以保障國軍服裝業務的順利進行。 參考資料:《國軍服裝業務處理規則》,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K005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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