賠償價格及各種服裝使用年限,由各總部、軍管部、海巡部及憲令部依據籌購價格及服裝耐用程度自行訂定。
國軍服裝業務處理規則第49條規定了賠償價格及各種服裝使用年限的訂定程序。根據該條規定,這些價格和年限由各總部、軍管部、海巡部和憲令部根據籌購價格和服裝的耐用程度自行訂定。這意味著各單位可以根據其特定需求和預算來制定適合自己的賠償價格和使用年限。例如,如果某種軍服的使用壽命較短,單位可以設定較短的使用年限並相應地降低賠償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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