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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服裝業務處理規則 第 5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新兵訓練單位於徵訓新兵入營時,發給新兵訓練使用之團體服裝於新兵結訓分發時,由新兵整洗清潔後,全部收繳,整理發給次一梯次入營新兵繼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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