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兵於訓練單位或專長訓練機構結訓撥交部隊服役時,所需團體服裝,部隊應就該單位列管服裝轉發使用,如有不足,應造具需求檢討表,循補給系統核補。
根据国军服装业务处理规则第57条,新兵在训练单位或专长训练机构结训后被派往部队服役时,所需的团体服装应由部队根据该单位列管的服装进行发放和使用。如果有不足的情况,部队应填写需求评估表,按照供应系统进行补充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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