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備軍官、大專學生集訓、後召教育及班期學生服裝,由各總部按照實際狀況需要,分別訂定配賦標準與補給作業規定,頒布實施。
根據國軍服裝業務處理規則第 66 條,預備軍官、大專學生集訓、後召教育及班期學生的服裝應根據實際狀況需要,由各總部制定相應的配給標準和補給作業規定,並進行頒布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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