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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服裝業務處理規則 第 70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死亡官兵服裝: 一、死亡官兵准予隨殮當季軍常服或軍便服、野戰服 (含帽) 一套、襯衣、領 (褲) 帶及給與性消耗服裝外,其餘遺留服裝,按保有品量收繳。 二、因傳染病死亡之官兵服裝,除隨殮者外,其餘遺留服裝全數焚燬,銷除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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