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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服裝業務處理規則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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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裝代金給與,不分軍種、官兵,均按退伍除役時國防部核定之給與發給。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國軍服裝業務處理規則第76條規定,服裝代金給與的發放不分軍種和官兵,給與金額按照退伍除役時國防部核定的標準進行發給。根據這個規定,無論軍種和軍銜,只要退伍除役的人員可以經國防部核定的標準,即有權利享受服裝代金給與。例如,退伍軍人在退伍時,根據國防部的核定,可以獲得一定金額的服裝代金作為福利給與。

  • 代金名詞
  • 核定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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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服裝業務處理規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國軍服裝業務處理規則第 76 條規定:「服裝代金給與,不分軍種、官兵,均按退伍除役時國防部核定之給與發給。」(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國軍服裝業務處理規則第 76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