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裝代金給與,不分軍種、官兵,均按退伍除役時國防部核定之給與發給。
國軍服裝業務處理規則第76條規定,服裝代金給與的發放不分軍種和官兵,給與金額按照退伍除役時國防部核定的標準進行發給。根據這個規定,無論軍種和軍銜,只要退伍除役的人員可以經國防部核定的標準,即有權利享受服裝代金給與。例如,退伍軍人在退伍時,根據國防部的核定,可以獲得一定金額的服裝代金作為福利給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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