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伍服裝代金由各總部、軍管部、海巡部、憲令部編列,並適時委託聯勤財務署 (以下簡稱財務署) 發放及辦理經費核結。
根據國軍服裝業務處理規則第 77 條,退伍服裝代金由各總部、軍管部、海巡部、憲令部編列,並委託聯勤財務署進行發放和辦理經費核結。這表示退伍軍人可以申請退伍服裝代金,由相關單位負責發放以及進行相關財務核結工作。具體的操作方式、金額和流程可能需要參考相關的內部規定和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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