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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服裝業務處理規則 第 79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財務署應分軍種彙編發放統計表,連同證明冊一份於每年度十、元、四、六月之十日前,分送陸軍後勤司令部補給署、海軍後勤司令部、陸戰隊司令部、空軍後勤司令部、軍管部、海巡部、憲令部後勤處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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