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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服裝業務處理規則 第 80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每年應在六月一日退伍除役生效之官兵,各級人事單位,務須在五月廿日前發布完畢,應領服裝代金,亦限於五月底前具領完畢,如遇特殊情形,必須在六月份支出者其支付額併下年度預算結送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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