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軍服裝業務處理規則 第 80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每年應在六月一日退伍除役生效之官兵,各級人事單位,務須在五月廿日前發布完畢,應領服裝代金,亦限於五月底前具領完畢,如遇特殊情形,必須在六月份支出者其支付額併下年度預算核結送審。
找編章節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每年應在六月一日退伍除役生效之官兵,各級人事單位,務須在五月廿日前發布完畢,應領服裝代金,亦限於五月底前具領完畢,如遇特殊情形,必須在六月份支出者其支付額併下年度預算核結送審。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