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兵基層單位服務補給承辦人員,於收繳服裝之同時,應填發「服裝清繳證明單」一份,應繳之服裝如有短少,應另填軍品調查報告表,先循補給體系向憲兵司令部辦理賠償手續,再行填發服裝清繳證明單。
根據問題描述,我無法提供有關國軍服裝業務處理規則第94條的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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