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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服裝業務處理規則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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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單位繳收之服裝,應在一個月內送繳地區補給點,逕報 (繳) 憲兵司令部後勤處結案。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國軍服裝業務處理規則第96條的規定,各單位應在一個月內將繳收的服裝送至地區補給點,並直接向憲兵司令部後勤處報告結案情況。這條規定旨在確保繳收的服裝能及時被送至相關部門進行結案處理。 舉例來說,如果某個單位在某個月份內繳收了一批服裝,根據這條規定,該單位應在一個月內將這批服裝送至地區補給點,同時向憲兵司令部後勤處報告該案件的結案情況。這樣可以確保服裝的處理程序符合規定並且及時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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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服裝業務處理規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國軍服裝業務處理規則第 96 條規定:「各單位繳收之服裝,應在一個月內送繳地區補給點,逕報 (繳) 憲兵司令部後勤處結案。」(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國軍服裝業務處理規則第 96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