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根據提到的法規,軍事機關委託廠商生產軍品辦法第33條自發布日起生效。根據條文,法規主要規定了軍事機關如何委託廠商生產軍品的相關事項。但根據目前提供的內容,無法提供更多關於本辦法的具體資訊或範例。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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