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部審核人員於奉到審核命令後,除特殊情形外,應先與受審核單位切取連繫,必要時得在審核開始前,擇期舉行協調會議,其會議程序,應依左列方式辦理: 一、由受審核單位主官 (管) 或職務代理人主持會議。 二、內部審核領隊人員說明審核之目的、範圍、工作時間及所需資料。 三、受審核單位扼要介紹本身任務、特性、業務現況。
根據國防部暨所屬單位內部審核辦法第13條,內部審核人員在接獲審核命令後,應先與受審核單位聯繫,並在審核開始前舉行協調會議。以下是相關解釋及範例: 一、會議主持人:協調會議由受審核單位的主官(管)或職務代理人主持。這確保了會議的順利進行和有效管理。 二、審核說明:內部審核領隊人員應說明審核的目的、範圍、工作時間和所需資料。這有助於確保審核人員對審核任務有清晰的了解,並能順利執行工作。 三、單位介紹:受審核單位應簡要介紹其任務、特性和業務現況。這有助於審核人員對該單位的背景和情況有所了解,以便更好地進行審核。 這些程序的目的是確保內部審核能夠有效進行,並達到所需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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