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部審核人員發現受審核單位案卷、簿籍、憑證有藏匿、散失、零亂或故意拖延等情事,足以影響審核時,應即停止工作,一面告知該單位主官採取合理措施,同時列舉事實,報告內部審核機構主管作適當處理。
根據所提到的《國防部暨所屬單位內部審核辦法》第14條,當內部審核人員發現受審核單位的案卷、簿籍、憑證有藏匿、散失、零亂或故意拖延等情事,會立即停止工作,並告知該單位主官采取合理措施,同時列舉事實,向內部審核機構主管報告,以便進行適當處理。 參考資料: - 國防部暨所屬單位內部審核辦法,第14條: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M0150036#t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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