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部審核人員於每次審核工作完畢時,先就審核事項與受審核單位完成初步協調後,並於一週內,根據審核紀錄,摘要編製內部審核事項檢討處理表 (格式如附件七) 整理簽報。
根據國防部暨所屬單位內部審核辦法第 17 條的規定,內部審核人員在完成每次審核工作後,應先與受審核單位進行初步協調,然後根據審核紀錄,在一週內編製內部審核事項檢討處理表(格式如附件七)並提交簽報。 參考資料:國防部暨所屬單位內部審核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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